我们的民主制度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具体内容是三个服从,“个人服从组织、少数服从多数、下级服从上级。”
这三项原则,实际上是互相矛盾的,就是说,在适用个人服从组织、下级服从上级两个原则时,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际上不起作用。
从本质上,民主和集中就是对立的,想同时做到民主和集中,结果往往是既不民主、也不集中。
因此,我就想了,能否以“民主制”、“集中制”取代民主集中制?
具体做法是:
第一,决策过程高度民主,坚决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;
第二,执行过程高度集中,坚决贯彻个人服从组织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。
归纳起来就是“决策过程民主制、执行过程集中制”。这样做,既保证了决策的民主,又确保了执行的效率。
也可以形容为“先民主、后集中”。
民主建设虽不会一蹴而就,也不能总停滞不前,要让人们看到希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