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卫舰的性能标准及其在海战中的作用,由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所奠定。这一舰型过去一般不实施海上主动性攻击任务,主要用于近海巡逻、为运输船队护航和反潜,其航速略快于商船即可,不需要安装功率强大的发动机和价格昂贵的鱼雷,舰体装甲和结构要求也不高,因此造价较低并便于大量生产。进入20世纪后期,护卫舰增配导弹后又使其攻击力接近轻型驱逐舰,制造简单便宜的优点还能保持。世界上多数濒海国家无力购置昂贵的巡洋舰、驱逐舰,通常以护卫舰为水面舰只主力,中国在海军建设上也曾长期如此。
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,解放军海军接收的主力舰只,便是日、英等国二三十年代制造的10余艘千余吨级老型护卫舰,时速不过10海里左右,因零配件无法保障大多难以出海作战。考虑到新中国的主要敌手是世界海上头强美国,水面大舰在战时难以隐蔽和生存,从50年代起解放军海军便确定了“轻、潜、航”的建设方针,当时研制的最大水面轻型舰就是吨位仅1000多吨的护卫舰。
从50年代至90年代,中国共制造了四代护卫舰。1955年至1958年,上海船厂仿造苏军“里加”级并进口配件造出了4艘火炮护卫舰,称为“01”级,其标准排水量1300吨,主要配备3门100毫米炮,成为国产第一代护卫舰。60年代中后期,中国为应付南海紧张局势自行研制了5艘65型火炮护卫舰,国外称“江南”级,其标准排水量1200吨,火力与01型相同。这两代护卫舰相当于二次世界大战的技术水平,未参加过实战,不过在近海巡逻护航中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那时中国海军最大的战舰只是4艘苏联30年代后期所产的“高尔基”级驱逐舰,吨位也只有1600吨,在80年代前却一直号称海军的“四大金刚”,舍不得随便出动,国产的9艘护卫舰就此成了大陆沿海水上巡行护航的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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